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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配资实力排名 【社保“镇村通”百问百答(一)】

养老保险篇(上)股票配资实力排名

1.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多久需要进行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答: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可在上次认证后一年内任意时间进行认证,认证周期为12个月。

2.退休人员如何办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答: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等任一途径办理,也可到全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以“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为例,搜索或扫码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修改参保地选择“佛山市”,点击首页的“社保·就业”进入“佛山人社业务大厅”,选择“养老-养老保障”,点击“养老资格认证”即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关服务,按提示完成认证。

3.如何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1)互联网服务渠道。通过登录网站、自助终端、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2)线下服务渠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等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年限较少,且已停保很长时间是否会影响已缴纳年限的认定?

答:不会,只要参保人没有办理退保等手续,社保经办机构会保留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以及全部的参保缴费记录,如参保人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可申请将原有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通过制度衔接进行合并,以提高待遇水平。

5.哪些居民可以申请一次性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答:分为两个情形:(1)差额年限一次性趸缴:参保人继续缴费至65周岁仍不符合申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规定缴费年限,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但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2)一次性补缴和待遇重核:参保人已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条件,或正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加上原缴费年限累计不超过15年的居民养老保险费。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补缴不享受财政的缴费补贴。

6.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答:线上可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办理;线下可携带所需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所需材料有:(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变更信息相关证明材料;(3)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需要注意的是,姓名、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的变更,需携带变更信息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信息变更过程中出现问题怎么办?

答:若材料不齐全,根据经办机构要求补充完整相关材料;若信息填写错误,重新填写正确的信息并提交申请;若系统故障,联系经办机构或等待系统恢复后重新提交申请;若咨询渠道,可拨打12333社保服务热线或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8.到了退休年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够怎么办?

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按规定可通过延长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将剩余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趸缴后,按月享受养老金,但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那么多缴费档次,这些缴费档次能不能改?

答: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标准。参保人若需调整缴费档次,应在进行当年缴费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当年未变更缴费档次的,按上年度选定的缴费档次缴费;当年已经完成缴费后变更的缴费档次将在下一年度生效。变更缴费档次业务由参保地税务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1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进行转移接续?

答:在缴费期间,参保人员跨省、市、县转移的,可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向转入地提出关系转入申请,或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变更后的户口簿通过转入地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转入地县社保经办机构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转移接续,并告知办理结果。在转移过程中,可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1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这两种养老保险都参加过,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规定,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12.如何出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答:参保人可以登陆“粤省事”APP小程序,点击“社保·就业”,选择“凭证-凭证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单打印”。

1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城居保的关系?

答:2009年,国务院决定开展新农保试点,2011年国务院启动城居保试点,2012年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全覆盖。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国务院于2014年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将新农保和城乡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1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关系?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实施后,与职工基本养老保共同构成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主体框架。此外,这些涉及养老的制度和政策,如城乡居民低保、农村“五保”、社会优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这些制度和政策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行,发挥政策的综合效应,提高社会养老资源利用效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权益。

15.什么人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6.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要缴费吗?

答:需要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城乡居民必须参保缴费达到法定期限,才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17.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主要解决了哪些问题?

答:主要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通过明确规定全国养老保险制统一的政策和经办规程,实现两种制度间顺畅衔接;二是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存储额,鼓励参保人员尽可能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多缴费长缴费,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三是妥善处理重复参保与重复领取待遇;四是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规定由参保人员提出制度衔接的申请,主要手续由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8.不参保、不缴费,年老时能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吗?

答:新农保和城居保已经结束了试点工作,符合规定的6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基本上都领到了养老金,就是说不必缴费即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的老年人都领取了待遇。此后,如果城乡居民不参保、不缴费,到60岁时就不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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